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;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;三类桥梁进行中修,酌情进行交通管制;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,及时进行交通管制,如限载、限速通过,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;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,及时关闭交通。 第四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、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。 经常检查:主要指对桥面设施、上部结构、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。 1.检查方式:采用目测为主,结合简单工具测量; 2.检查周期: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,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,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。 3.主要工作:当场填写“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”,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,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,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,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(小修保养)计划提供依据。 4.检查内容:执行《公路桥涵养护规范》(JTG H11-04)第3.2.4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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